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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2006年度江西省法院、检察院系统录用机关工作人员专业科目考试公告
根据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、江西省人事厅《关于200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的通知》(赣人发[2005]19号)精神,现将全省法院、检察院系统考试录用机关工作人员专业科目考试公告如下:
一、考试对象
报考法院、检察院系统职位,符合有关报考条件的人员,均须参加专业科目考试。
二、体检要求
身体健康,形体端正,无残疾,无口吃,无重听,无色盲。除司法行政岗位中的司法警察有身高要求外,其他均执行国家人事部、卫生部制定的《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》。
三、考试内容
专业科目考试的主要内容为所报考职位要求的与法院、检察院工作相关的基础知识。具体内容分为:
1、报考审判或检察辅助岗人员考法理学、宪法学、刑法、民商法(含经济法)、行政法、刑事诉讼法、民事诉讼法、行政诉讼法等法律专业知识;
2、报考司法行政岗人员考法学概论、行政法、行政诉讼法和行政管理等基础知识。
四、考试时间
专业科目考试时间全省统一,时间是2005年12月30日下午2:00—4:30。
五、考试加分
专业科目考试卷面满分为100分。
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资格证书的考生,可在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基础上加10分。
加分考生须持本人法律资格证书、身份证、网络报名表和公共科目考试准考证,于2005年12月29日之前,到考点所在地市中级法院、市检察院政治部进行法律资格证书的审查。各市中级法院、市检察院政治部需汇总审查情况并附相关材料复印件,分别报省法院、省检察院政治部复审确认加分。
报考“法、检”两院系统的考生,其公共科目成绩、专业科目成绩和加分为考生的笔试总成绩。笔试合格分数线由省委组织部、省高级人民法院、省人民检察院根据笔试总成绩情况划定、公布。
笔试总成绩合格者以分数高低顺序,按规定比例入闱面试。
六、其它事项
1、报考法院、检察院的考生,在网络报名时,必须按照要求考三个科目(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、申论和专业科目),同时需要另交纳专业科目考试报名、考务费40元。
2、考生专业科目的考试地点与公共科目一致,使用从网上打印的公共科目考试准考证。考生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、地点参加考试。
联系电话: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(0791)6245812,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(0791)8312465
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
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
江西省人民检察院
二○○五年十一月十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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